第161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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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这帮原本嚣张厉害的记者狗仔,此刻如丧家之犬,一个个灰着脸离去。
  乌合之众散去后,保镖恭敬地后撤了一段距离。美术馆因这场风波,很快清场完毕。
  迟霈走向墙角,在她面前站定。
  “宋思懿,起来。”
  女孩还是抱着头蹲在那里,她在颤抖,像被风雨淋湿的小鸟。
  她曾被他软禁在昙城的一处私宅里,关了三天三夜,吩咐不让任何人和她交流说话,换做寻常人早就心理崩溃,但她始终安静平顺。那时,他通过房间里的单向玻璃观察她,她像橱窗里最美丽的人偶,只有偶尔转动一下的眼珠,昭示着她的生命力。她空濛如薄雾的眼睛,总能让他想起大雨后初晴的天空,清新而潮湿。
  哪怕面对他的冷言威胁,说要砍她一根手指,来立赌场的规矩。她也面不改色,像是不理解他的话意一样,尤为认真地望着他,说自己没有坏规矩,没有作弊,所以他也不应该剁她的手指头。
  处于弱势地位的她,居然试图和一个黑白通吃的赌场老板摆事实讲道理,这不是幼稚园小朋友才有的脑回路么。
  呵,多么天真痴傻的女孩。
  可迟霈竟觉得前所未有地有意思起来。
  这个社会现实又残酷,不管是不是自愿,没有人进了这个大染缸还能保持初生婴儿般的纯净。他早已不记得来到迟家之前的自己是什么模样,而今的权重望崇,生杀予夺,只因一路走来,手上沾的是鲜血的红与阴谋的黑,唯独没有白。
  但宋思懿还是一张珍贵无极的白纸,未曾沾染一星墨点。
  这样纯的白,有人想小心翼翼珍藏,而他,只想亲手在上面烙下独属于他的印记。
  他可以随意地涂画、塑造她,却绝不允许,由旁人来揉皱和践踏。
  “宋思懿,起来。”
  女孩缩在墙角一动不动。
  迟霈向来寡言,话从不说第二遍。若听者愚钝,或不肯遵从,便永远失去再听一次的资格。
  可此刻,面对瑟瑟发抖的宋思懿,他那句平淡的指令,竟极为耐心地,一字一字,重复了六遍。
  迟霈身后不远处的秘书,头低得快磕到地板上去了。他从不敢想,这个世界上居然有人,能让迟霈将这么简单的指令重复整整六遍。
  可宋思懿还是没有起身。
  重复到第八遍时,男人似乎终于没有了耐心,皮鞋碾过地面,似要转身离去。他本打算唤个女性工作人员来,强行将她带离这个令她不安的角落。
  然而,就在他转身的瞬间,裤脚被一股轻轻的力道拽住。
  微弱,纤细,一挣就开,他的脚步却被那缕丝线一样轻柔的牵引死死缠住了似的。
  迟霈略有点僵硬地低下头,看见一只细细白白的小手,扑过来拽住了他的裤脚。
  那双如雨天的凄惶的眼睛,正哀切地仰望他。
  “别走。”
  -
  “别走。”
  她听见自己的声音又轻又哑,像一片羽毛落在泛着涟漪的水面上。
  他没有动。阳光从他身后照过来,将他英俊厌世的混血面孔分出明暗。他就那样站着,高高在上地垂眸俯视蜷缩在地上的她,看着她攥着他裤脚的那只手,翡色的眸底闪过一瞬的不可思议。
  接着,他不紧不慢地,依次摘掉了自己两只手上的油鞣鹿皮手套,手套剥离的瞬间,露出冷白的腕骨、纤细的手指。之后,高傲如神祇的人俯下身,那只修长匀称的手伸过来,握住了她的手腕。
  他的手指是凉的,像深秋的溪水,带着某种纤尘不染的洁净感。
  “起来。”
  这一次,不是命令。他的手托起了她。
  她借着他的力,站了起来,蹲了太久,站直的那一刻,双腿软了一下,差点又跌下去。他的另一只手及时揽住了她的腰,如同将一捧没有刺的娇美玫瑰拥进了怀里。
  她仰起头,看着他。逆光里,他的脸近在咫尺,如同鎏金神像,自生光辉。
  见到这一幕的秘书惊得目瞪口呆,几乎要怀疑这是自己梦中的场景,因为那个一贯严厉且过度挑剔的少爷,居然摘掉了他从不离身的手套,还主动去握住了一个女人的手。
  迟霈久久注视着他们握在一起的手,提了提唇角,似乎是要笑,透着几分玩味与探究。
  “真怪啊。”连他自己都不解地轻声感叹。
  宋思懿并不知道面前这个人有病态的洁癖,严重到不能和任何人有直接的肢体接触,手套就像是他的第二层皮肤。如今他亲手剥开了那层皮肤,与她赤裸裸相贴。她的力气和他相比微不足道,抽不回自己的手,被他的力道攥得手都痛了。
  见他如此关注他们的手,她也低头看了看。
  他的手很好看,因为常年戴着手套不见阳光,白皙如冰雪,没有一丝破坏美感的瘢痕,是一双骨架秀窄修长却不单薄,如同艺术品般赏心悦目的手。
  她不自觉说出了观察他的手后得出的结论:“你的手,和迟渡的很像。”
  迟渡给她做过人体模特,她画过他的手。与生俱来的图像式记忆能力,让她能随时在脑海中调出最清晰的画面比对。
  只不过迟霈的手貌似要更白一点。
  男人哦了一声,尾音微微上扬:“你很了解他?”
  宋思懿听不出弦外之音,认真回答他的问题,并按照自己的思维习惯自动延伸开:“是的,他手背上的静脉纹路和你一样,他的锁骨上有一颗红色的痣,腰后左侧有一小片淡青色的胎记。”
  宋思懿在说她画那幅《蒲影》时,仔细观察过的迟渡的一切。
  但落在迟霈耳中,这显然已经超过男女之间普通了解的范畴了。
  这个女孩太过诚实,有时并不是一件好事。
  他见过太多懂得逢迎的女人,说谎时连眼睛都不会眨,如喝水吃饭一样家常。他喜欢美丽听话的女人,有一点自己的小心思也不要紧,但不能在他面前耍心机。
  眼前这个女人,她无疑是美丽的,甚至是他见过最美的女人,听话也确实听话,有问必答,但从那张妩媚诱人的樱桃唇里,说出的并不都是他想听的话。
  她像一只小雀。从前他多留意她,是因为这只雀鸟有着太过绚丽璀璨的羽毛,浑身上下都闪着宝石般华美的光泽,让人第一眼看到就忍不住想据为己有。后来是因为这只雀足够乖顺,不像她姐姐那样浑身是刺,她是柔弱的、易损坏的,他只需轻轻落笔,便能在上面留下专属痕迹。
  而现在,他更是惊喜地发现,触碰她的身体,竟没有让他生出半分恶心作呕的感觉。触碰她,就像触碰一张白纸,奇异地不令他生厌。
  她身上的一切都是这样的恰到好处,他已经确定要将这只特别的小雀锁入他为她打造的金笼之中。
  宋思懿挣不开他的手,转而问刚才那些记者下场会怎样。
  他垂眸看她:“你是要为他们求情吗?”
  她摇了摇头:“我只是想知道结果。”
  阿斯执着于特定的兴趣、规则与秩序,强迫症使然,她对任何事都需要一个明明白白的结果。
  迟霈低笑出声,对她又多添了一分喜欢。这只小雀,没有愚蠢到对要捕杀她的猎人生出无谓的仁慈。
  他隔着美术馆一楼巨大的玻璃幕墙,冷漠地望出去,街上行色匆匆的行人们,在他没有一丝波澜的眼中仿佛只是一群卑微的蝼蚁。遑论那些触怒了他的人,自然更不该再出现在她的眼前。
  “人要为自己的愚蠢付出代价。”
  第94章 知礼
  满城秋叶皆黄的时候, 宋知礼出局了。
  宋云今约他在碧栖湖高尔夫俱乐部见面,公司里眼线密布,公司外群狼环伺, 哪里都不是十成十的安全。唯有迟渡这里,他专门为她清了一个球场, 这里一望无际,只有蓝天草地, 松柏的深绿衬着湖水的碧。广阔的自然环境里, 不用担心人为监听和偷拍。
  宋云今如约走到发球台时,身穿运动套装的宋知礼正握着球杆挥杆, 他的袖口挽起一寸,露出腕间价值不菲的腕表。小白球在杆头的撞击下, 划出漂亮的弧线, 直直落向球道中央。
  他是真喜欢打球啊,球技也不错,看着有几分专业架势。他俩都是高尔夫老手,在今天之前,却从未在一起组过球局切磋一二, 一次都没有。
  这个认知让她微微恍惚了一瞬。
  望着他熟练挥杆的侧影,宋云今猛然记起, 一年前自己刚回国那会儿,和宋知礼冤家重聚头,也是在这个地方。那时他还是一贯的嘴贱惹人生气, 她也不遑多让,暴脾气直接砸了他的奔驰大g。
  去年秋天发生的事,回想起来竟恍如隔世。
  见宋云今走来,他收了球杆, 侧身让开位置。他们有来有回地打了一会儿,没什么意思,水平旗鼓相当,而且心思都不在这上面,头一次没有了非要分个高下的胜负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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